11月21日 消息:据上海知产法院消息,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对一起仿冒“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宣传册制作礼券册,搭售自营商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
哈根达斯系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旗下的著名冰淇淋品牌。原告通用磨坊公司起诉被告坤圆公司、典诚公司通过将其冰淇淋月饼宣传册页制作礼券册,并通过网站宣传、微信兑换的方式“搭售”其自营的“首农”“中粮”等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该两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3.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礼券外页面与通用磨坊公司宣传册页相同或者高度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坤圆公司、典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两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两公司的行为并非单纯仿冒“哈根达斯”礼券宣传册页,其一系列行为具有整体性,攀附“哈根达斯”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礼券与“哈根达斯”经营者之间存在授权代理或者其他合作关系,损害了通用磨坊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