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达到2,800万元,过桥贷获利超过上千万人民币,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最新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原先担任乌鲁木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新中义务职务之变违法违纪数对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黄新中在国有公司任职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北京时间2023年3月7号向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经过法院详细调查在2015年12月份到2017年11月份期间黄新中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变利伙同信贷业务部经理王某、原担保公司业务经理设立资金池向企业发放过桥贷赚取高额利息,一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达到2,800万人民币。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在担任担保公司副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期间,多次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