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安机关招考新警的政审为例,其对亲属的政审要求是这样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凡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判为不合格。
为什么公务人员政审,对于其亲属有特殊的要求?笔者认为有这样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可以震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及其近亲属–一旦犯事,将来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报考公务员要受限的,你要悠着点,千万别拿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前程开玩笑。简单点讲就是有类似预防针的意义。
第二、可以保证公务人员的质量。实话实说,有不少犯罪分子,实际上是家族性质的,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或者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个虽然不是普适规律,但是确实有相当的比例。例如某甲是盗窃惯犯,实际上他的盗窃行为,亲属是知道的,并且跟着他享受犯罪的成果,吃香的喝辣的。再如一些贪污受贿人员,犯罪所得往往是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说他的亲属不知道是不实事求是的。
第三、可以避免执行公务当中的不方便。假定招考人民警察不进行政审,有一名警察其老父亲正在服刑,那么他去处置犯罪分子的时候,很可能有犯罪分子会这样挑衅–你老爹还在监狱里呢,有什么资格管我们?
当然了,笔者认为政审是必要的,但是有些情况,完全不可以一刀切,也就是说政审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于那些性质恶劣、品质败坏的犯罪分子,的确应当采取多种惩戒措施,但是对于一些以往表现无其他劣迹的过失犯、激情犯以及其他情节轻微的故意犯,实际上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极其有限,如果也套用严酷的政审,的确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