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 消息:上班打卡问题,每个职工都会遇到。如果一个人实际出勤,却因为忘记打卡而被公司以此为由解雇,你觉得这是否公平?
据报道,2019年6月18日,王先生被一家房产公司聘用,劳动合同中约定,他将担任招商经理一职。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王明奕发出《辞退通知书》,称202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王明奕按照《营销考核办法》,第一季度业绩不达标,经过公司培训,第二季度业绩也无法达标,因此不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根据《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王明奕累计未打卡11次,被视为旷工。公司领导作出决定,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但王明奕对此表示不满,未能与公司达成共识,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经审理,仲裁裁定公司应支付王明奕未休年假工资4326元、提成工资9388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未能出示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考勤管理制度》和《营销考核办法》系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因此,依据该裁决,公司应赔偿王明奕3879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