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0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安市岱岳区原区委书记王长勇行贿、受贿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王长勇受审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王长勇为谋取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0万元,构成行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长勇利用担任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长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长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根据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和公开资料,王长勇2021年9月向他人行贿时,正担任岱岳区区长。3个月后,他任岱岳区委书记。
公开信息显示,王长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山东省肥城市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肥城市土地管理局人秘科干事、副科长、科长,安临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安临站镇党委副书记,湖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湖屯镇党委书记;东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长勇
2016年12月,他任泰安市岱岳区代区长,后任区长。
2021年12月23日,岱岳区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王长勇任岱岳区委书记。当时,王长勇表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守法纪红线;坚守廉洁红线,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2年12月23日消息,王长勇被查;今年6月13日消息,王长勇被“双开”。
在“双开”通报中,王长勇被批“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为谋求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编辑:周自力责编:廖异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