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又添一人!1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吕晓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吕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巨额损失
经查,吕晓东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初心不正、党性缺失,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借用信贷客户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象征性支付报酬使用劳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出资与信贷客户联建房产、索要优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发放贷款和处置信贷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家风不正,对配偶放任纵容;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巨额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吕晓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吕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吕晓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在农业银行多个分支机构工作多年
5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吕晓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据悉,吕晓东曾在农业银行浙江省多地的分支机构工作过多年。按照时间先后,吕晓东曾于2010年担任过浙江省分行永康支行行长;随后担任农行浙江省金华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15年6月起任农行金华市分行行长,2016年5月起兼任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董事长;此后,吕晓东还担任过主持农行杭州分行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21年4月,吕晓东的浙江省分行副行长、杭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得批复。
消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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