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消息,儿女结婚本来是大喜之事,但陕西周至的陈先生嫁女期间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陈先生发送的婚宴短信内容
女儿出嫁一周前短信通知亲友
婚宴当天很多朋友未出席
陈先生今年50岁,在周至县某单位工作。11月22日,提起自己半个月来的维权经历,陈先生叹息不已。
11月3日是女儿大喜的日子,10月25日,我就给亲朋好友发了短信,邀请大家参加我女儿的婚礼。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发短信通知,一是朋友同事较多,挨个打电话费时间,二是觉得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更正式更有诚心,也有利于亲朋好友保存,记下婚礼的具体时间。
几百条短信都是我点对点发的,担心群发出问题。陈先生说,他的手机是联通用户,当天所有短信均显示发送成功。
陈先生发送的婚宴短信记录
11月3日,陈先生女儿的婚礼如期举行。婚礼当天,根据发送短信的数量,我在酒店订了40桌酒席。意外的是,当天很多人未到场,空下了5桌酒席。因为不能退,直接损失近4000元。陈先生说,对于这个结果,他始料未及。
婚礼后很多人反映并未收到短信
初步分析可能被系统后台屏蔽
陈先生说,女儿婚礼结束后,他从朋友处获悉,原来很多人并未收到他的婚宴短信。还有朋友数落我,说女儿结婚这么重要的事情,都不通知他们,是不是看不起他们?
陈先生说,婚礼第二天他就到联通周至分公司咨询情况。对方说,以前并未出现类似情况。初步分析,可能是陈先生发送相同内容的短信数量过多、过于频繁,后台误以为是诈骗短信,自动进行了屏蔽或拦截。
我发的短信每一条都显示发送成功,并未有发送失败的提示;联通公司事前、事中、事后也没有向我提醒,每天相同内容的短信只能发送多少条,这样屏蔽、拦截我的短信合适吗?
陈先生说,接到他的反映后,联通公司客服称,可以退还他30多元短信费。联通周至分公司最初的解决方案是,请他吃顿饭或者补偿一条烟;11月21日,又说可以给他充500元话费。对此,他均不能接受。
联通公司屏蔽、拦截我的合法短信,不仅给我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还让一些朋友对我产生误会。希望联通公司诚恳向我道歉,弥补我的损失。陈先生说,对于他的要求,联通周至分公司说他们做不了主,需要向上级公司汇报。沟通半个多月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联通公司称为防止电信诈骗
短信发送频繁有可能被屏蔽或拦截
11月22日,中国联通周至分公司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由于事情比较特殊,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和解的方案。
该工作人员称,因此事一直没有沟通好,11月21日,他个人表示愿意给陈先生充500元话费解决,但双方仍未达成共识,他们只能继续向上级公司反映,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22日下午,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了解相关情况。
2022年12月,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运营商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各个运营商会建立一些模型,按发送短信的数量或内容来判别是否涉嫌诈骗,比如多长时间内发送多少条短信,发送内容是否涉及发票、转账、理财等字眼,作为屏蔽的判定依据。
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该负责人称,就陈先生反映的他在发短信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提示一事,公司正在进行核查。事发后,各级公司都很重视,一直在与陈先生协商沟通,目前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对于记者能不能采取措施,既有效打击电信诈骗,又不让无辜群众躺枪的建议,该负责人称,今后,他们会不断改进服务,看能否优化短信屏蔽触发条件。
22日,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客服介绍,为了防止电信诈骗,用户发送短信比较频繁,就算内容不一致,系统检测到异常的话,也会对短信进行限制。目前他们的系统如果短信无法发送,系统会予以提醒。如果发送显示成功,对方却没有收到的话,系统不会提醒。
律师建议运营商加强信息审查工作
避免将正常短信作为不良信息予以处置
类似陈先生这种情况,如果用户与通讯运营商无法达成一致,用户如何依法维权?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作为运营商,怎么做既能防止电信诈骗,又不至于让无辜的用户躺枪?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孔圣律师指出,如果用户与通讯运营商无法达成一致,用户可以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要求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用户认为运营商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建议用户以侵权之诉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可以要求运营商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损害事实,运营商存在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因果关系方面的证据。
柳孔圣称,作为运营商,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严格遵守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对于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的涉嫌违反规定的短信息,要加以人工甄别,尤其是对于点对点发送的短信息,更要加强对短信息内容、发送人、接收人等方面的审查,避免将正常短信息作为不良信息予以处置,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权。
对于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短信息,要加以人工甄别,尤其是对于点对点发送的短信息,更要加强对短信息内容、发送人、接收人等方面的审查,避免将正常的短信息作为不良信息予以处置,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权。
编辑:周自力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