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的通知
民办发〔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第一城市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均可参加个人养老。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厅、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城市个人养老金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