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
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6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局《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一、同意在廊坊、沧州、运城、包头、鞍山、延吉、同江、蚌埠、南平、宁德、萍乡、新余、宜春、吉安、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焦作、许昌、衡阳等城市举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市州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命名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在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促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风险防范,在发展中坚持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试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有序推进综试区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果,努力在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综试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实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综合实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合作的原则,努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方式的政策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