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消息,近日,辽宁沈阳一男租客将房东家的电器卖掉去旅游的新闻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据了解,该男子于今年10月14日与房东签约。入住期间,他多次向房东借钱。12月2日,因为查水费的人进不去房间,楼主联系该男子时发现自己被黑了。然后他进入房间,发现所有的电器都不见了。
室内家电出售。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目前警方已经报警,警方的建议是起诉。”4日下午,房东的同事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他们通过查看租客的社交软件发现,租客已经买了11月27日去深圳旅游的机票。“家里有些电器是二手的,但洗衣机是新的。关键是这些东西是无法挽回的。”
赵女士说,租户的租金是每月850元,押金是850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价值五六千元。此外,该男子还向自己借了钱。“第一次他跟我借钱,70块钱,我没借给他。第二次向我借10块钱,我不好意思拒绝。转完钱后,我告诉他不要再问我借钱的事了。”赵女士说,她自始至终都不知道他要走,所以不存在退押金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
河南李金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闯认为,承租人的行为侵犯了出租人的所有权,出租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从刑法上分析,除了涉案金额,还要看承租人的主观目的。如果非法占有故意发生在租赁之前,假装出租而欺骗,倾向于欺骗;非法占有是在出租过程中故意产生的,保管保管和非法占有,倾向于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