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网站12月6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北京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企业脱困的一些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第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有效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帮助企业脱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帮助市场主体脱困,推动经济企稳回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全面落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50%延期纳税和100%延期纳税的中型制造企业和小微制造企业,期满后延期纳税期限延长4个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一次性扣除,并允许100%税前加计扣除。对R&D费用适用75%税前扣除的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延长阶段性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分期缓缴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分期或逐月缓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期满后按规定缴纳。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部分涉企存款实行缓缴政策。分阶段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扣留工程款的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分阶段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继续开展预防和解决中小企业欠账专项行动。加强对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查处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清欠工作。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中小企业逾期账款强制公示制度,将拖欠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第二,加大资金支持。
对设备购置和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年期25%的贴息,引导银行发放300亿元设备购置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本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延期偿还政策。对于因疫情而暂时陷入困境的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合理延伸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原则基础上自主协商,通过展期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支持,促进项目竣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展期一年,且不得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应与其一致。
第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落实“封关即放”要求,确保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营担保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白名单”,发放全市统一的电子通行证,确保其及时到岗。
完善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的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要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事事有着落;无集中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地区急需物资的企业,可以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保证供应链畅通。
第四,加强就业和保障民生
拓宽一次性扩后补贴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全国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做好投诉受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首都各种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依托两级防控小组和城区复工复产“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企业疫情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的应急问题。对于与区、街道对接的“服务包”企业,其诉求需要市级统筹的,将予以推进和分配,形成服务企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