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项优化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站和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措施,我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055-79000整合优化常态化客运站和运输车辆疫情防控要求和风险区域疫情防控要求,实行“一业一表”。主要修改内容为:结合划定高风险区域的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域客运站运营和进出高风险区域客运服务的要求;删除了对跨区域旅行者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查”的要求;取消道路客运信息登记要求;取消控制低风险区域客运站点集中和运输车辆载客率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引导乘客在分散的地方候车、就坐;优化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要求;优化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洗频次要求;细化了防疫宣传内容。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狠抓《指南》各项优化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非高风险区域不限制人员流动、不停业、不停产、不停业”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将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高效协调行业疫情防控和稳定运行。同时,要督促北京市道路客运经营者落实首都严格进京人员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的相关规定。春运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客运站和运输车辆内疫情防控措施,适当加密消毒通风频次,采取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频次,提高高危岗位从业人员疫情监测预警的灵敏度。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铁路、民航、邮政车站和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
运输部
2022年12月7日
抄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水运局、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