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对“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购买措施进行调整,叠加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居民对“四类药品”的需求增加。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执法检查和告诫提醒,确保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12月9日,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涉疫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某药店被处以3000元罚款。
据悉,12月7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居民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大药房售卖的药品“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价格上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药店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销售记录明细及进货票据,仔细进行核对,未发现有价格变动。后经与举报人提供的销售小票及实物照片比对,发现该店将低价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销售单价26.8 元/盒)按照高价的“头孢克洛胶囊 ”(单价 38.5 元/盒)进行销售。举报人共买两盒“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应收销售款 53.6 元,实际收取77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药店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药品价款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了当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近期百姓购药需求增加,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坚持“百姓购药诉求无小事”的理念原则,坚持逐点核查、快查快办,对相关投诉举报工单要求各执法部门在24小时内办结。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互联网经营平台等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四类药品”销售价格。结合日常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还强化价格提醒告诫,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要求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针对“四类药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好药品价格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