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以上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将不再予以行政处罚。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通报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明确12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北京市司法局结合北京司法行政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中列明了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等12项违法行为。
当然,这些违法行为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才不会被行政处罚。比如违法行为轻微,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虽然不予行政处罚,但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也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原标题:本月起,北京司法行政领域12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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