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程检测
来自香港的入境人员在离境前48小时携带新冠肺炎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并将检测结果填写在海关健康申报卡上。
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居住史的入澳人员,离境前新冠肺炎感染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无需入境。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所有进入香港的人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申报正常,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向社会放行。申报健康异常或出现发烧等症状的人,海关将对其进行抗原检测。如果结果是阳性,如果是无症状感染或无严重基础疾病的轻症病例,可以在家隔离,或自理。其他情况,建议尽早去医疗机构治疗。如果结果为阴性,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常规检疫。
对进入澳门的人员的检疫措施将保持不变。
三、内地与港澳客运航班
恢复港澳国际机场至内地的中转/中转服务。取消港澳往返内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数量。简化机场进港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待能力建设。各航空公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工作,旅客乘坐航班时必须佩戴口罩。
四。背书办理
恢复内地居民赴港旅游及商务签注。
动词(verb的缩写)港口运营
逐步、有序、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陆路口岸和水路客运,方便出入境人员快速通关。
不及物动词入境和出境旅游
根据港澳疫情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