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2022年12月30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
中卫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9月,被告人王勇在担任银川市旅游局局长、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银川市副市长、银川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子女入学、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7次非法收受24个单位、个人所送人民币、轿车、住房免费装修、茶台等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22387万元和美元1.5万元。
中卫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坦白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王勇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王勇于2022年4月通报被查,距离其就任银川市政协主席一职仅4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王勇,男,汉族,陕西乾县人,1966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王勇长期在宁夏银川工作,曾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等职。2012年12月,王勇转岗人大系统,出任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5年后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8年1月,王勇重回银川市政府,获任副市长。10个月后,王勇跻身银川市委常委,兼任市委秘书长职务。2021年8月,时年54岁的王勇被提名为银川市政协主席候选人,次月任银川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候选人,同年12月任市政协主席。
2022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银川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银川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勇政治觉悟低下,党性修养缺失,纪法观念淡漠,个人利益至上,政绩观扭曲,贪婪成性,甘于被围猎,贪图享受,私欲泛滥,生活腐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无视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调动选任干部,违规干预国企员工录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王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银川市政协原主席王勇一审获刑十年半,受贿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