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指南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于2023年1月8日废止。
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公安厅: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于2023年1月8日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遗体按照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处置。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