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治疗的医疗保险“B and B类管理”后如何报销?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新冠肺炎门诊和住院费用的相关医保政策。
其中,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商财政部门确定,执行至3月31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近期多个省份出台相关医保政策,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北京
1月8日,北京市医保局宣布,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肺炎感染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和11种疑似症状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
四川省
1月7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医保将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支持。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症状的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实行特殊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统筹基金直接支付70%。
安徽省
2022年12月底,安徽省出台临时保障政策,明确参保人在门急诊治疗新冠肺炎感染可报销70%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新冠肺炎将各级医院甚至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广东
近日,广东省出台新措施,将参保新冠肺炎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发生的体检费、药费,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山东(省)
山东省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检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安徽省
近日,安徽将小儿扑热息痛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此次纳入的药物有一个特点是儿童可用药物比例高。根据相关药物的功能主治,共有19种药物可供儿童服用,以缓解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不足。
贵州(省)
来自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的消息,贵州省已将未纳入贵州省医保药品目录的34种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A类管理,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暂纳入期为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费用基金支付;到期后,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上海已将近百种符合诊疗方案的新冠肺炎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尼玛替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博韦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洛米塞韦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阿夫定片等同时向医疗机构明确,抗新冠肺炎小分子药物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支付,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China.com、北京日报客户端、四川新闻、上海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