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国家监察委员会(NSC)结束了调查,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方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改委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个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用于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