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正式生效。
条例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补贴的权利。该条例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并购和收购、政府采购和其他市场行为。
条例规定,被并购或收购的公司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时候有义务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一是目标公司、合并方之一或其合资企业产生的欧盟营业额至少为5亿欧元;二是涉及的外国政府补贴至少为5000万欧元。
条例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司在满足以下情况时有义务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一是合同预估价值至少为2.5亿欧元;二是涉及的外国财政补贴至少为400万欧元。若欧盟委员会认定存在扭曲性补贴,则可以禁止合同签订。
条例规定,对于所有其他市场行为,如果欧盟委员会怀疑可能涉及扭曲性外国补贴,则可以主动展开调查。
公告指出,三年内累计低于400万欧元的补贴被认为“不太可能”是扭曲的,而低于欧盟国家援助“最低限度”门槛的补贴被认为是非扭曲的。
条例生效后,欧盟将在7月12日起开始施行。届时,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启动调查,所涉企业的申报义务将从10月12日起生效。
2021年5月,欧盟委员会提出该条例。2022年6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该条例。
(原标题: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