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农垦总局原局长、澄迈县委原书记杨思陶受贿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杨思陶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杨思陶死刑缓期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思陶在澄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用、出让变性、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容积率调整、政府工程发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3827.73万余元。此外,滥用职权,违规指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4.351万元。杨思陶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思陶案,以受贿罪判处杨思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因滥用职权被判七年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思陶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