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根灰暗的枝条,放在水里浸泡一周后,花蕾绽放,花朵姹紫嫣红……
新年刚过,春节渐近,不少人为给家里增添喜庆气氛,可能会购买一些鲜花或干枝进行装饰。
殊不知,部分网络平台上售卖的所谓干枝桃、干枝梅,其实是来自东北地区的兴安干枝杜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此外,这种花还有毒性,放在屋里对人和宠物都可能构成危险。
近日,一知名科普博主@博物杂志 就发微博提醒:不要买干枝杜鹃!有毒,还违法!
@博物杂志微博全文如下:
每年一到这个季节有件事我们都会反复说,一到寒冬一呼号,堪比寒号鸟,那就是花市上的干枝杜鹃千万不要买。
为什么呢?因为无论是干枝杜鹃还是卖家起的干枝梅、干枝桃等花里胡哨的名字(为了逃避审查),它们大多都来自同一种植物,叫【兴安杜鹃】,也有少部分是兴安杜鹃的亲戚迎红杜鹃。它们目前尚未实现大规模的商业化栽培,所以市场上卖的基本都是野外直接砍回来的,做的是无本万利的生意。
兴安杜鹃在我国分布于东北地区,野生植株生长缓慢、生长周期长,即便人工栽培也仅能产出一些盆苗,基本不可能作为一种售价低廉的切花大量供给市场,所以有些商家号称“人工种植”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2021年9月份开始,兴安杜鹃正式被列为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也就意味着采伐和销售兴安杜鹃在如今都有触犯法律的风险,科普博主们每年呼号着让大家别买干枝杜鹃也成了真正“有法可依”的行为。
除此之外,兴安杜鹃的花还有毒,花药的毒性尤其大,放在屋里对人和宠物都未必安全。
所以请告诉你的亲戚朋友父母长辈,无论是从保护野生植物、遵纪守法还是保护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说,都一定不要购买干枝杜鹃。它们最好的归宿,就是东北大地的白山黑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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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枝杜鹃
为什么会“枯木逢春”?
一些无良商家号称干枝杜鹃能“枯木逢春、见证奇迹”,令其得以走俏于网络电商平台之间。
实际上,兴安杜鹃的花期是每年的5-6月份,因为生长环境酷寒,所以在前一年寒冬来临之前,其花朵就已经完成了孕育,并进入休眠状态来度过寒冷的冬天,直到春暖之时尽情绽放。
春节前采摘的兴安杜鹃枝条,其上的花蕾早已发育完毕,正处于休眠状态,此时只要温度适宜、水分充足,利用自身存储的养分,勉强可以维持花朵开放,这就成了商家口中所说的“枯木逢春”。
但与在原生地生长的兴安杜鹃不同,这些枝条虽然也开了花,却不能授粉结果,只会养分被耗尽变成真的“干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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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枝杜鹃已被列为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然而,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野生兴安杜鹃遭到了疯狂地滥采滥伐,资源急剧减少。
寒冷地区的植物生长十分缓慢,据分析,这种卖到消费者手上的枝条就已经生长了七八年之久,因此野生兴安杜鹃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将十分漫长和困难。
近些年一些人希望依靠兴安杜鹃发财,由于花色鲜艳受人欢迎,市场上销量巨大,但是缺少人工培育,所以对这种植物的野外种群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2021年9月,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已将兴安杜鹃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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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销售干枝杜鹃
或被追究刑责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以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前者的条文如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规定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并且,《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野生兴安杜鹃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入列为二级保护植物,商家非法采集售卖野生兴安杜鹃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有主体资格,销售商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对于一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平台若不屏蔽、断开链接,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据@济南公安 消息,2022年8月上旬,森林警察支队、市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五中队发现魏家庄派出所辖区内一花店涉嫌非法购买并销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干枝杜鹃(亦称:兴安杜鹃),该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派出所立马展开调查,确定了嫌疑人王某,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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