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卫健委消息,自1月8日起,新冠肺炎出现“乙管”感染病例。患者医保怎么报?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在实施“类B and B管”后,迅速落实相关医保政策,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新冠肺炎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帕罗西汀、阿奇霉素片、单拉威胶囊、祛寒除湿颗粒等700余种药品报销85%。
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先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
据市医保局介绍,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在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基于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的入院时间,将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时,深圳实行特殊保障,对二级及以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新冠肺炎感染和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治疗新冠肺炎感染相关医疗费用的85%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该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B and B类管理”实施之日起实施,先行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肺炎感染在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门急诊可报销85%。
对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深圳市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规定如下:
新冠肺炎感染者住院费用,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感染和疑似症状患者在二级或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急诊使用的药品,可报销85%。有700多种药物,如帕昔洛韦、阿夫定片、单拉威胶囊、三汗化湿颗粒等,被列入这一目录。
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以外的医保药品,按深圳市正常医保政策报销。
市医保局还将参保患者网上首诊产生的新冠肺炎感染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网上支付范围,报销标准与线下支付一致。新冠肺炎感染相关症状随访服务按照现行互联网随访报销政策执行。
由于客观原因,被保险人可以补记账。
此外,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要求,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深圳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补充记账和结算手续。
比如——
问:阿伟在1月10日去了新冠肺炎诊所,但医药费没有按照特殊保障待遇报销。他现在还能享受补充治疗报销吗?
答:是的。
深圳实施“B类管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