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客户端消息,1月17日,江歌母亲在个人微博中发帖称,刘暖喜已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刘暖喜的消费限制令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约定法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刘暖喜侵权申请。因刘暖喜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刘暖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刘暖喜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装修高档住宅;
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营运车辆;
旅游,度假;
孩子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刘暖喜因生活需要进行上述禁止性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查证属实,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