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原告爱奇艺诉称,原告享有电视剧《琅琊榜》《老九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经调查发现,快手公司、达佳公司开发运营的“快手”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快手公司、达佳公司作为专业的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的存在,仍然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经查,“快手”APP中的涉案侵权视频储存于联通无锡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中。快手公司、达佳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被告快手则表示,1、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未实施侵权行为;2、其对于被诉侵权行为不具有明知或应知,无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3、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4、快手公司日均活跃用户上亿,其作为视频分享平台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快手APP中案涉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由经营者快手公司承担;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快手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快手公司仍未予以删除,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认定快手公司构成“明知”。综上,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侵权视频已被删除,快手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