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和邮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二氧化碳减排峰值、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提升公共区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和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公共领域车辆完全电动化试点项目[本文所指的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试点期为2023-2025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集成的原则,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综合电气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完善政策标准法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从而在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升。试点地区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和城市物流配送力争达到80%。
充换电服务体系得到有力保障。建成适度先进、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力争达到1: 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停车位占预期小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应系统和新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得到有效拓展,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三、重点任务
提高车辆电气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场景应用,鼓励新能源重卡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矿山等特定场景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促进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充换电新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的实施路径
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路权、优惠用电、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控体系,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组织实施
试点申报。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建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第一批试点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将正常受理试点申报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组织实施。各省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跨部门协调,认真研究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安全措施。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资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适时联合公布试点工作进展,研究给予试点城市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自愿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
动词(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实际,认真组织本地区积极性高、应用场景丰富的城市申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陈万基010-68205644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李超010-6529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