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杭州上城区丁桥景荣公寓小区的一套拍卖品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在缺陷介绍中,注明2020年4月这个房间发生过一起命案,主卧室内墙因为有血迹,部分贴了壁纸。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像这样的“鬼屋”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还有很多,有的已经拍卖出去,有的则处于拍卖状态。这些拍卖的“鬼屋”价格普遍比普通房产低很多。
83平方米的“鬼屋”拍卖吸引了关注
据介绍,该房屋建筑面积83.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平方米。用途为城市居住用地/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财产。注册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使用期限为2080年12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拍卖师用醒目的红色字体解释了房子的缺陷:房产于2020年4月被谋杀,主卧室内墙因为有血渍,部分贴了壁纸。换句话说,这是一个“鬼屋”。
根据拍卖页面显示,这套房子将于3月13日10点至3月14日10点进行拍卖。起拍价170万元,评估价242.77万元。虽然离拍卖还有28天,但是已经有317个人设置了提醒。
拍卖平台“鬼屋”有的已经卖出,有的以低于市场价出售。
北青报记者以“鬼屋”为关键词在司法拍卖搜索发现,类似这样的房产还有很多,有的已经拍卖出去,有的则处于拍卖状态。
比如上海闵行区一套86.73平米的公寓,被拍卖页面提醒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在某房产交易平台搜索该小区成交价发现,与该小区拍卖房产面积相同的房屋,最终成交价一般在730万-780万之间。这套房子经过54次竞价,最终以690万的价格成交,比市场成交价至少低了40万元。
温州市鹿城区2022年7月拍卖的一套建筑面积137平方米的房屋,起拍价216万元,评估价383万元。房子的缺陷介绍也是用红色字体标注的2013年9月。房子里发生了一起自杀事件,介意的人要小心。根据某房产交易平台的成交记录,一套与最近正在拍卖的房屋面积相同的房屋,最终成交价格为328万元。最终,经过31次拖延,这套拍卖房产以281万元的价格成交,比普通房子便宜了40多万元。
司法拍卖平台上,苏州吴江区一套面积82平米的房子被拍卖,市场价170万,起拍价96万。拍卖页面直接将房屋标注为鬼屋,并提示房屋内发生过烧炭自杀事件,买家购买视为接受这种情况。经过多次竞价和16次拖延,房子最终以128万元的价格成交。某房产交易平台的成交记录显示,与同期拍卖房产面积相同的房屋,成交价格一般在140万以上。
除了拍卖成功的,还有一些鬼屋,虽然价格比市场低很多,但最后因为没人出价,拍卖结束。比如杭州余杭区一套房子的拍卖页面,提醒房子的原主人在房子里自杀。房子起拍价450万,市场价600多万。
中介:与普通房产相比,“鬼屋”一般不好卖。
一位房产中介告诉北青报记者,之前卖房的时候遇到过类似“鬼屋”的房子。当时房主主动跟他说了房子的事。当他带客户看房子时,他告诉了客户真相。最终,房子没有卖出去。根据他的经验,这样的房子一般不容易卖掉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编造“鬼屋”进行诈骗或盗窃。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姚以看风水、解凶为名,骗取3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万余元。其中,他们以被害人家是凶宅,影响被害媳妇的胎儿为由,骗取被害人5000元。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谎称被害人家里是鬼屋,需要做点消灾的事,让被害人把现金放在屋内的桌子上,用毛巾盖好,要求被害人天黑前不要拿出来。后来,当被害人跪在地上时,被告人通过换包的方式偷走了毛巾下的现金。
在涉及凶宅的民事案件中,大多数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然后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北青报记者检索多个案例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认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如实向买受人披露相关信息,那么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法院一般会支持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
如重庆江北某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鬼屋”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陈某的房屋定金,并支付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法官说,人们通常所说的“鬼屋”是指发生过自杀、杀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公众会对“鬼屋”避之不及,导致房屋贬值或影响买家的购买意愿,进而对房屋的出售产生重大影响。择善而活,趋利避害,是一种善良无害的传统习俗。公众对“鬼屋”的忌讳心理,属于公序良俗的范畴,应该得到尊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对传统习俗的尊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房屋内已经发生非正常死亡,出卖人有向买受人如实告知相关信息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构成消极欺诈,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购房合同。
在天河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未如实向原告告知涉案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房产买卖合同》被依法撤销。法官表示,虽然法律没有准确界定“鬼屋”,“鬼屋”的属性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因此,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卖人应当充分履行合同告知义务,真实、全面地介绍房屋的情况;购房者也要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仅要了解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还要向物业公司、邻居了解房屋是否发生过特殊事件,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声明
“鬼屋”在法律上没有准确界定,出卖人应当告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鬼屋”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官方定义,法律也没有准确定义“鬼屋”。鬼屋的定义应该遵循普通人的共同认知,即自杀或谋杀等人为因素造成了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包括他杀、自杀和意外。如果房子里有人正常死亡,那就不是鬼屋。
卖房时,卖方或中介有法定告知义务。因为鬼屋是房屋的重大瑕疵,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是影响结论的重要因素
赵良善建议,如果买家买的是鬼屋,可以先和卖家或者中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可以诉诸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