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com闪电新闻2月14日报道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者,最高奖励10万。《奖励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骗取、套取、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核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奖励。根据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数额,给予举报人固定奖励或比例奖励。按照一定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举报事项奖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但未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给予500元定额奖励。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根据不同举报对象,分别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2%、3%、5%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举报经核实结案。
《奖励办法》确定奖励申请程序。举报人是个人的,应当在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如果他当场做不到,就要提供合法可靠的发放奖金的方式。举报人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原件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当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不能当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的,应当提供合法可靠的奖金发放方式。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奖励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奖励办法》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为其保密。但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骗取奖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