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近日,广西、上海、云南等地通报了多名因依赖粮食被查处的官员!此前,中共中央纪委曾发文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力度,深挖大国粮仓“老鼠”“蛀虫”。
广西通报粮食购销领域典型案例。很多党员干部被查处靠粮。
2月15日,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7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被查处。
广西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安新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弟任职的企业违规承揽工程,使其弟从中获益;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由经营该项服务的粮食运输物流企业支付;以收购玉米为名,将1.5亿元单位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为他人承揽玉米采购业务、推广优质大米采购项目、挪用经营资金、开展合作经营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80.36万元。李安新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郭进,柳州市粮库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柳州市粮库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在粮食购销、粮库建设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41万元。刘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钦州粮库原主任吴,利用职务之便,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余万元;粮库在调拨粮食过程中,虚开结算凭证,骗取公款;在工程承包、国有资产处置、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受贿共计60.5万元。吴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通报还包括百色粮库原主任陆渎职、受贿案;来宾市粮库原主任梁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北海市合浦县发改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合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李晓林,虚开国家资金发票归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钦州市灵山区石塘粮食所原所长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流失和受贿案。
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就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作了分析汇报,要求各单位以案为镜,自省自守,坚决守住底线红线,管好“八桂粮仓”。
云南通报4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
2月7日,云南省通报4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其中,云南省粮油研究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亲属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邵,原云南省粮食局食品安全研究室主任
经查,何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工作,理想信念丧失,背弃了原来的使命,长期靠企业吃饭,向亲友输送巨额利益,严重损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益和相关国有资产安全。何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消费卡和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时不说实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用于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的单位销售商品,将本单位盈利的业务交给亲友经营。
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中纪委:深挖“硕鼠”“蛀虫”守护大国粮仓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大国之本”。2021年8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老鼠”和“蛀虫”,取得了明显成效。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把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继续深化整改。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储粮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等人被严厉查处并点名曝光,不断释放出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
今年1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号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深挖彻查线索,严厉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