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本报讯,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门口贴出告示,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执行死刑的消息。
通告称,罪犯方敏因父亲工伤赔偿抚养权及分割问题与母亲产生矛盾,两人长期不和。又一次争吵后,他开车撞倒了他的母亲并杀死了她。事发后,他试图伪造一起交通事故的假象。
据张家界中院发布的通告,故意杀人者方敏,男,土家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南慈利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7年4月,被告人方敏的父亲因工伤死亡,获得赔偿金75万元。因为抚养权、分割等生活琐事,方敏与母亲香香关系长期不和。
2020年11月4日,方敏因琐事与香香再次发生争执,愤懑之下产生了驾车撞死香香的念头。次日6时许,方敏驾驶湘GQ2004江淮商务车到湖南慈利县陵阳镇万福村6组门口。当香香从家里出来走在路上时,方敏加速行驶,直接从后面将香香撞倒在地。侯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保险公司电话等。伪造交通事故的假象。当日8时许,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腹部脏器破裂致急性失血、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方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方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方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
2月8日,张家界中院服从命令,指认罪犯方敏,押赴刑场,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