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川0191执837号
悬赏人:大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3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文庆,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悬赏人:王斌元,男,197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二路185号1栋1单元20楼2001号。
被悬赏人:康飞,男,197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华丰路260号55栋3单元1楼101号。
被悬赏人:李冬,男,198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青史村八组173号附1号。
被悬赏人:杨帆,男,197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226号附1号4幢5-1。
悬赏事项:因被悬赏人王斌元、康飞、李冬、杨帆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立案申请执行标的41509386.2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王斌元、康飞、李冬、杨帆的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人大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6日止,若本案于2023年11月6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谦
联系电话:18980670259
本院地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办区(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6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