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新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新起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 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管理、项目开发、项目承接、规划审批、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1.55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立功较大,且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