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消息,全国两会前夕,政协委员、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提出,政府应负责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
朱认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曾经是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逐渐进入高峰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但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没有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也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各地执行制度不规范,不统一。在一些失去独立、配偶、残疾和半残疾的独生子女家庭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令人震惊。一些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现实生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为此,朱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我国特色养老制度下完整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体系。独生子女家庭是中国特定发展阶段特有的历史产物。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套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防止和克服零敲碎打的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思想和短期行为,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加强预研预判,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担负起党委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有许多特殊性,尤其是在失去独立、配偶和残疾的人数逐渐增多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要抚养2-3个孩子,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给他一些假期,经济补偿等措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另外,孩子和老人大多不住在一起,住院时很难找到家属签字。目前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的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太强,缺乏公益性,政府作用不强。经过多年的调查和认真分析,认为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最根本措施之一。在法治条件下,政府要投入真金白银,根据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数量和质量的变化合理增加投入,形成长效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市场化运作,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三是建立政府部门管理下的关爱帮助老年人体系。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多为公职人员,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较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相对健全。从退休到70岁的10年间,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都有比较高的互助养老意愿和需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关爱银行体系,编制科学的老年人关爱项目,建立完善的统计和审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像银行存取款一样,严谨有序地组织实施,可信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