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微信公号消息,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冯申请没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一案,裁定将冯以上海港博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及租金其中冯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所得购买的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4742万余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冯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上海新阳工业园区党委副书记、调研员、上海新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涉嫌挪用上海新阳工业园区公款179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3633万元。冯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向虚假出资设立的上海钢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他以上海钢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本市宝山区表演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总面积为41329.63平方米的厂房,收取租金及其他收入共计4742万元。冯于2012年7月22日逃往国外,被通缉一年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冯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并潜逃境外。他被通缉了一年,没有出现在案件中。被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海市宝山区表演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上建设总面积为41329.63平方米的厂房及收取租金所得共计4742万元,孳息属于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非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非法所得没收程序。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20多名NPC代表、CPPCC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人士旁听了此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