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布《实施方案》优化生育政策,增加福利,减轻负担。
日前,我区下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各相关责任部门狠抓工作落实,细化分解工作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强化工作监管,确保政策安全、有序、顺利实施。
《实施方案》安全
要优化生育政策,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完善人口发展和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到2025年,支持家庭生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普遍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明显降低,生育水平稳步提高,人口在不同地区合理分布,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高效运行,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提出19项措施
0755至79000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坚定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遍关爱服务,建立健全积极生育配套政策,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有序衔接。
其中,针对我区实际,制定了完善的优惠措施,要求各市、各单位结合西藏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三孩产假、配偶陪产假、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育儿假等政策。
生育三个子女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配偶可享受陪产假30天。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孩子年满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15天的育儿假。将落实产假、育儿假等育儿措施纳入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除年休假以外的除岗位津贴和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年度考核视为合格,享受正常晋升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认真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将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此外,《实施方案》建议
各市把托幼服务建设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新建或扩建了一批公立托幼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招收2-3岁幼儿。强化税收、住房等支持生育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