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妇女网报道,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迎接NPC CPPCC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主题为“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其中一个案例是阻断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艾滋病病毒感染风险的综合司法保护案例。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201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进医院体检时被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年10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但王某某一直未按县疾控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于案发前一周在一家茶叶店相识。被害人告诉王某某,自己在某中学读初一,父母在外打工,和奶奶一起生活。202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及其朋友曹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某在茶店玩耍时,王某某提出到林某某家喝酒。21时许,王某某骑摩托车将林某某、曹某某带至林某某家中。到了林某某居住的小区后,曹某某有事要离开。王某进入林某家中后,在明知林某是初一学生的情况下,具有奸淫的意图,并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林当晚报警。次日下午,王被抓获归案,但他并未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2020年,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与乡镇政法委建立了应急处置、线索收集、协作配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2020年8月26日上午,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通报,8月25日晚一留守儿童被性侵,县检察院通过联动机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为艾滋病。邀请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对受害者进行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引导受害者服用阻断药物。由于封堵工作开展及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害人被侵害后进行了三次HIV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未上诉,判决生效。
关于上述阻断性侵未成年被害人艾滋病病毒感染风险的综合司法保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延芳表示,检察机关针对艾滋病病毒性侵未成年人问题,完善了办案规则,明确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与幼女通奸的, 从而造成艾滋病传播的重大现实风险,应视为“情节恶劣”,依法严惩。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触艾滋病后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转移安置等保护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犯罪造成的危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性侵案件艾滋病风险防控机制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长效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损害修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保护前与救助后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