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正当防卫”,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 人民锐见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等内容,涉及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引发关注和热议。
关于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早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应该说,何为正当防卫,何为防卫过当,在法律规定上是明确的。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直接影响人们在遭遇不法侵害时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模式——是见义勇为还是畏首畏尾?是忍气吞声还是奋起反击?如果人们的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得不到司法认可和保障,相关合法权益不仅难以得到保障,也会让不法行为变本加厉。我国现行刑法采取了对防卫人有利的立法倾向,但在一些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唯结果论”现象,加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规定不易把握,也导致在一些案件处理中存在认识分歧。
近年来,多起综合“天理、人情、国法”等因素考量的正当防卫案件,成为舆论一时焦点。比如,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发生一起由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汽车车主持刀追砍电动车车主过程中,被电动车车主“反杀”,引发“正当防卫的边界在何处”“自卫反杀是否违法”等话题的探讨。案件中电动车车主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案件具有突出典型性,被写入2019年的“两高”工作报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进一步昭示了法治捍卫公平正义的宗旨,坚定了“法不庇恶、邪不压正”的决心和信心。
对公众而言,类似“昆山反杀案”等一起起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就是一堂堂生动的普法课。事实上,司法者作出的结论,能否让普通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既要关注法律的逻辑推理与形式正义,更要关注法条背后的价值观念与实质正义,最终得出符合人之常理、法律价值的判断。近年来,司法机关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激活正当防卫制度,是顺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权益保障新期待的有力举措,也有利于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鼓励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勇气,坚定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每一个公平的裁决,都是一场浸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次捍卫正义的努力,都在为法治信仰的大厦增砖添瓦。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法治信仰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关注民情民意、常情常理,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惩治邪恶、保护善良,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好照进人民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