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肩负起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6日下午,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慈善事业,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方针,强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今年两会上,总书记再次“力挺”民营经济,强调“要始终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这与中央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密切相关,也与一代代民营企业家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密不可分。他们热衷于抓住机会,在寻找的时候大胆地冲,在找对了路的时候勇往直前。中国的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必须为民营企业家做出贡献。
很多民营企业家经过艰苦创业,稳步发展,先富起来了。那么,“暴富”后我们该怎么办呢?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已经明确指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论述。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寄语民营企业家,要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开拓创新、回报社会”的模范。总书记强调“富有责任,富有义,富有爱”。不难看出,国家期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仅要“先富起来”,更要肩负起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展现自己的道德和善良。
企业作为“社会人”,既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企业要积极构建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建设,使企业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员工。在企业之外,也需要构建合法合规的底线,承担对消费者、社区、环境的社会责任。
当前,中国正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民营企业大有可为,大有可为。这些年来,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一直在主动承担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有的致富后不忘回馈桑梓,带动乡亲们致富;有的投身“全企帮全村”行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参与和兴办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展慈善事业,展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的社会形象,应该是民营企业家致富后的自觉追求。当然,这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强行捐款”。回报社会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先富”群体积极投入捐赠、慈善等公益事业,必将点燃爱心之光,汇聚社会温暖,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