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报道: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其妻对此毫不知情。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北京日报记者从作为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的团河法庭获悉,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吴扬新法官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则遇到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长期异地生活,导致她对于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均不掌握,也无法提供明确的丈夫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了解,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因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吴扬新法官认为,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诚;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离婚前要做到以下几点措施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损失。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将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单据复印留底。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2、咨询律师
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常见情况有:
(1)转移股权!在离婚诉讼中,要保护自己这部分共同财产,就要进行另一场诉讼——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
(2)隐匿和转移财产!忽然开始做投资,你有权力询问投资钱款的来源。如果没有协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资,这就是故意隐匿和转移财产。如果承认在用共同财产投资,你将享有一半的投资权益。
4、委托调查公司
通过合法的专业机构,可以调查有关的财产信息和线索。
5、冻结财产
你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
离婚后才发现有财产被隐匿和转移了,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可以救济的权利呢?
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取证,保护好自己财产不受损失?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小建议:
1、双方可以在夫妻期间做财产约定,对婚姻过错方约束。
2、对生活期间共有财产尽量有所掌握,做好保存记录。
(原标题:男方年收入300万却称只剩10万!法院保障女性离婚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