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于4月21日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回答记者的提问表示对于案件的手握要进行严惩,全方位的,立体式的打击在证券方面的违法活动。
证券发行人以及相关的控股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属于欺诈案的首恶,一定要坚决的进行严厉的惩罚,以及全方位的进行追责。同时对于那些失格的投资者,要依法的给予支持。对于那一些违规上市的公司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一定要及时有效的进行追究,并且责令其进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针对那些给上市公司提供承销服务,或者是保健服务的证券公司,或者是为这些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审计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这样的违规主体要进行精准的打击。以上的相关机构如果出现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比较恶劣的要坚决的进行严惩,并且从重的进行惩罚,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