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直播带货相关纠纷。
听到对方公司可以保底,张老板与直播公司签订了《直播演出合约》,以1:1.25约定了投资回报率,张老板每个产品向某公司支付4万元的服务费,某公司保证该产品在直播间的销售额达5万元。张老板为5个商品支付了高达20万元的坑位费。对方公司承诺为张老板完成单链接保底销售额5万元人民币,总计25万的保底销售额,如未完成销售业绩,则按比例退还未达到业绩比例的服务费用。
张老板本来觉得这种方式稳赚不赔,但没成想这次直播带货竟然只成交了不到4千元。而此后张老板多次要求对方公司退还全部坑位费和未完成销售业绩的服务费用,对方公司却百般推脱。无奈之下,张老板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司退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而直播公司表示,这场直播带货的明星粉丝数量高达600多万,销售额上不去的根本原因是张老板没提供直播脚本。他们认为,直播脚本对直播而言,相当于影视作品的“剧本”,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双方在合同里也约定了“直播脚本需在活动开始前72小时,由张老板一方提供并经过某公司及艺人书面确认,未得到某公司同意之前不得随意变更。”而张老板仅在开播前不足72小时发送了一份产品说明。
对此,法院表示,张老板提供脚本的时间虽与合同不符及脚本质量虽有瑕疵,但对合同的履行不构成根本性阻碍,法院根据张老板的过错程度减免了某公司的部分责任,判决某公司向张老板退还坑位费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