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 消息:据上海浦东法院消息,近期,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两申请人发现,三被申请人为引导用户使用“神奇特权”APP及官网,增加拉新和访问数量,在“支付宝”众多营销场景中批量投放虚假的话费充值页面,并以核销和使用优惠券为名诱导“支付宝”用户下载、注册并访问。
同时,其界面设计高度仿冒支付宝优惠券领券页面,领券页面及直接链向的话费充值营销页面充斥着大量不实或误导性的宣传内容。在遭到大量用户投诉、两申请人采取屏蔽措施后,三被申请人仍频繁更换域名,进行批量投放,对抗两申请人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据此,两申请人认为,三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仿冒行为、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及第二条规定的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被立即制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第一时间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维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珏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支付宝”中投放、推送涉案优惠券。
法院经审查认为,三被申请人在“支付宝”中投放的话费充值优惠券未准确标明使用方法及优惠程度,具体使用方式及优惠程度亦与实际不符,容易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此外,涉案行为还严重损害了“支付宝”的内部和外部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三被申请人的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