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 消息: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消费者范某以1元秒杀手机成功后,却被商家以手速过快涉嫌机器恶意刷单为由取消订单,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结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范某认为根据商城宣传,参加1元秒杀,秒杀成功后被告商家不发货,属于虚假宣传,要求三倍赔偿。后范某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商家赔偿手机及赠品的价款。
被告商家认为,自己取消订单有合理依据,秒杀规则及注意事项中载明,如果监控到恶意刷单行为,平台有权取消订单。范某下单时,平台监测到范某每秒调用了3次接口,1秒提交3次,正常手速是无法达到的,因此平台后台判定为机器恶意刷单,取消了订单。
案件审理中,被告商家主张其运营的APP软件已通过技术措施,限制提交订单次数为1秒1次,因此人工无法达到1秒3次。原告说明,除了APP之外,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网页端进行提交,自己就是通过网页端提交订单,从而实现的1秒多次,并非恶意刷单。
对此,法院认为,商家仅凭单方经验认定消费者范某恶意刷单而取消订单,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赔偿可得利益即手机及赠品的实际价值共计11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