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想到的家暴肯定就是男的打女的,但你有没有想过也许是女的打男的呢?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杨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曾某。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曾某系夫妻关系。杨某称,婚后在家中,妻子曾某经常动手打骂他,且使用刀具对其进行人身威胁,致使自己受伤,其只能多次报警求助。此外,曾某还多次到杨某的办公场所,使用工具器械打砸门锁,这些暴力行为威胁到申请人杨某的人身安全。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的一种制度,可以保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是男性,但也有出现女性家暴男性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往往碍于面子,选择沉默和隐忍。然而,家庭不是家暴的遮羞布,家庭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监督。